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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屆期換證作業事項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文件屆期換證,應備文件如下:(一)連江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辦理認證申請表1份。(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三)原領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若遺失請填寫連江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補/換發具結書。(附件 2) (四)規費新臺幣 100 元。(領照規費) (五)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照片2張。(六)社會工作師及醫事人員需檢附執業執照影本。(七)居家服務督導員需檢附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職前訓練、基礎訓練證書影本。(八)繼續教育證明文件。1繼續教育積分文件下載:請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查詢「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首頁按滑鼠右鍵列印。 2.更新認證需要積分規定:請自行檢視繼續教育積分是否符合規定。
三、申請換證地點及聯絡方式如下: (一)連江縣衛生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電話 0836-22095分機8834)。四、另檢附「積分認可單位名單」(附件3)供參。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1. 第6條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其有效期限,自證明文件所載日期之次日起算滿六年之末日。長照人員應於前項期間內,依第十七條規定登錄其提供服務 之長照服務單位或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始得依第七條申請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2. 第7條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原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新:(1)領認證證明文件。(2)、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3)完成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4)依前條第二項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者,其服務之證明文件。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其依前項第三款規定檢具之證明文件,以申請更新日前六年內完成為限。第21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 查標準規定,引進從事機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除雇主為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醫院外,其認證、登錄及繼續教育,準用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前項人員,每年應完成至少二十點之繼續教育課程,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課程,合計至少四點。第一項人員領有認證證明文件後,應依第七條規定檢附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文件資料,及檢具完成相關機關所定多元族群文化能力訓練之證明文件,辦理認證證明文件更新。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長照人員證明效期屆滿,未完成證明之更新,提供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