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點閱數:47
「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公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階段: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第二階段: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1日。
* 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 180 天(含)後提出申請,若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如: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等),請於第 2 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二、補助條件:補助對象為113年度入住機構之住民,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一)入住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具下列補助資格之一:
1.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者。
2.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
* 長照需要等級認定方式: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進行長照需要評估,並
依系統判定產出長照需要等級;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可比照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申請本方案補助,
免經評估。
(三)入住天數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計算(日曆天)。
以下情況不得列計入住天數之條件:
1.機構喘息服務期間(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
2.出入機構天數採算進不算出。
3.以身障中度以上申請者於補助起算日至該年度底皆應具校期內之身障證明,申請當日(含)以前113年度
中之入住天數予以核算,申請日之隔日起,剩餘入住天數該年度不再補助,且不得累計至下年度計算。
三、補助金額:符合補助條件者,依補助資格,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補
助金額如下表:
補助資格 | 長照需要等級 | 補助計算期間入住天數 | 補助金額(元) |
中、重度失能 |
1.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 2.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 |
累計達180天以上 | 12萬 |
既有住民 |
1.未經評估 2.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 |
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 |
6萬 |
符合前點補助資格者,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中之每月入住天數,以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並一次性給予補
助金額。
四、 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如附件) (請黏貼申請人身分證、使用機構者身分證、使用機構者或機構簽約者存摺影本),
倘因機構使用者與外界聯繫不易,建議申請書之申請人填寫機構簽約人,俾利補助申請之資料補正及
相關事宜聯繫。
(二)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
分)。
(三)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至少需113年度6個月)。
(四)長照需要等級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五)其他:受理機關審核需要之文件。
五、受理窗口:連江縣衛生局高齡暨長照科 伍小姐 0836-22095#8834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