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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業務

兒童發展篩檢點閱數:15

兒童發展篩檢

  1.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113年7月1日起,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期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及早療育,以提升兒童健康。
  2. 認識兒童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是指因各種原因,如中樞神經、神經肌肉系統、疾病、心理社會環境等,導致認知、語言、動作、社會情緒、感官或生活自理等能力較同齡孩童落後或異常。如果孩子無法達到90%同年齡小孩可完成的能力,則可稱為發展遲緩。
  3. 本局委託縣立醫院辦理115年聯合評估日期:3/7-3/8、6/27-6/28、10/3-10/4、11/28-11/29。
  4. 縣立醫院無兒童發展聯合評估門診,因小兒科醫師為計畫主持人,故將兒童發展聯合評估門診併入該醫師門診時間,遇有需要之個案,及排入待聯評名單內,縣立醫院單一聯繫窗口:0836-23995轉1316。
  5. 本局補助離島地區個案交通費:離島鄉個案實際前往臺灣本島之醫療機構接受聯合評估(須取得綜合報告書)之個案及陪同者1人,每次補助全額大眾運輸交通費,以及計程車資(車資實報實銷,每次最高補助300元)最高補助2次。

另,離島縣市個案前往同一縣市內醫療機構接受聯合評估(須取得綜合報告書)之個案及陪同者1人,每次補助來回全額船費或半額之機票費用,以及計程車資(車資實報實銷,每次最高補助300),最高補助3次。


相關宣導素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兒童發展篩檢」懶人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兒童發展篩檢」海報


更新日期:2026/2/25 下午 05: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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