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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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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計畫

推動委員會點閱數:20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高齡友善城市各項工作之規劃、協調與執行作業,特設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委員會(以下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規劃及審議本縣高齡友善城市推動相關工作計畫目標與長期發展策略。
  (二) 研議本縣高齡友善城市相關之促進與改善行動計畫。
  (三) 協調整合並落實執行本縣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工作。
  (四) 檢討及評估本縣高齡友善城市相關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五) 其他有關本縣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工作業務發展及改善計畫研擬、宣導、協調及推展等事宜。

三、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32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縣長兼任,綜理本縣健康城市與高齡友善城市政策規劃及推動事宜;置副召集人1人,由副縣長兼任,襄助召集人綜理本縣健康城市與高齡友善城市政策規劃及推動事宜;並置執行秘書1人,由衛生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督導辦理本委員會業務。其餘委員,由縣長就本府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 本府各局處室主管。
  (二) 各鄉鄉長。
  (三) 專家學者及相關社團代表八人。

四、 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及企劃管考組,承召集人之命,督導辦理本委員會業務。下設健康社福組、環境安全組、文化產業組等3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置小組召集人1人,由召集人就本府人員派兼之。並置組員若干人,由各委員自行指派。

五、 本會委員任期為兩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本會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由縣長補派(聘)兼之,補派(聘)兼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時。

六、 本委員會會議及各工作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府相關局、處、室主管列席開會;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民間社區團體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七、 本委員會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本府各機關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授權指派代理人。

八、 本委員會每6個月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若副召集人仍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其中一人為主席。

九、 本委員會工作小組得視需要,隨時由各工作小組組長召開工作小組會議。

十、 本委員會決議事項,依權責分行各工作小組辦理,並副知相關機關。決議事項執行情形,由各工作小組定期檢討提報委員會會議。

十一、 本委員會所需行政費用,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專案補助款及本府相關預算支應。

十二、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更新日期:2021/5/21 下午 05:17:22
 
連江縣高齡友善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含名冊)1130219【21.71kb】【42.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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