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之1點閱數:17

快來戒毒吧!
藥物成癮者一次免責機制要把握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毒品施用者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 或檢察機關 關。因此若您 您因毒品問題前去指定醫院就醫,院方不會將您吸毒的問題通知檢警。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若您依前項規定就醫治療期間,經查獲吸毒,檢察官會依職權作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 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更新日期:2024/9/4 上午 10: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