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

為期緊急傷病及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提供有快速適當之緊急醫療服務,以保障縣民及遊客安全,建立有效率之緊急醫療救護體係,以提昇緊急救護功能,俾使連江縣地區民眾獲得高品質高效率的緊急醫療服務,本局訂有「連江縣衛生局防災計畫」及「連江縣緊急傷病作業程序」,以應應緊急傷病及災害發生時之作業依循,使傷亡降至最低,以保障地區安民眾生命安全。

本局所屬醫療院所

地區

鄉別

責任醫院

負責人

連絡電話

連江縣

南竿鄉

連江縣立醫

謝春福

083625114

北竿鄉

北竿鄉衛生所

楊綏生

083655592

莒光鄉

西莒衛生所、東莒衛生所

陳筱琪

 

083689122

083689038

東引鄉

東引衛生所

陳行鑫

083677206

 

規劃空中緊急醫療運送體系
本縣由於醫事人員及醫療設施不足,遇有無法處置之重大傷病患極需送台灣醫學中心就診者,或離導衛生所要轉介南竿連江縣立醫院就醫者,每每為接送之交通工具及價格昂貴之交通費用而疲於奔命,造成居民極大的不便;故規劃空中緊急醫療運送體系為當務之急,,自八十八年度起與德安航空公司簽署空中轉診救護合約。本年度合約自97年2月1日由中興航空公司執行。
一、 救護直昇機申請原則
適應症(行政院衛生署公告)
(一) 創傷指數小於二十或年齡小於五歲,創傷指數小於九。
(二) 昏迷指數小於十。
(三) 頭、頸、軀幹的穿刺傷或壓碎傷。
(四) 脊椎、脊髓嚴重或已導致肢體癱瘓的創傷。
(五) 完全性或未完全性的截肢傷(不含手指腳趾截肢傷)。
(六) 二處以上(含二處)之長骨骨折或嚴重骨盆骨折。
(七) 二、三度燒商面積百分之十,或顏面會陰部等部位燒傷。
(八) 溺水、並併發嚴重呼吸系統疾病症。
(九) 器官衰竭需加護治療。
(十) 其他非經空中運送轉診,將影響緊急醫療救護時效者。
二、 執行方法
(一) 與直升機航空公司簽訂緊急醫療救護合約,夜間直升機停放於南竿鄉,隨時作為緊急救護使用,白天不限制直升機停放點,但於申請三小時內必須到達申請地點接送病患。
(二) 各離島無法處置之病患,在無法等待正常班機班船運送之狀況時,經醫師同意後,即可申請直昇機為轉送之交通工具,其費用由政府補助,為符合轉診之精神各離島衛生所病人應先轉診至縣立醫院,由縣立醫院評估無法處置時再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
(三) 轉診病患之醫療院所應填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空空救護轉診單及空中救護記錄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請醫院及接收醫院留存一份陳報衛生局。